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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

[接上页]


  (二)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专业队伍运作,片区推进”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强化项目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等专业资质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管理原则。

  

  项目及资金管理具体规定按《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办法》执行。

  

  (三)强化信息沟通。

  

  一是建立项目建设月报制、项目运行季报制、部门资源投入半年报制。在项目建设施工期,示范区县要按月向市环保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在项目运行期,示范区县要参照重点污染源监察管理程序,对项目运行管理情况按季度组织进行环境监察,并将环境监察结果报送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保局每半年统计一次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二是市环保局负责编制示范工作信息,报财政部、环保部、市政府,送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示范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保知识宣传,并通过网站、行政审批大厅及办公场所等公示示范情况。

  

  (二)强化公众参与。

  

  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示范项目监督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示范区县要建立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落实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

  

  二是市和示范区县财政每年要安排必要的示范工作专项经费,确保示范工作机构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合力打造示范亮点,确保示范目标按期完成。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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