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服务型机关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西安市物价局服务型机关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准备,认真组织,按要求抓好考评工作的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西安市物价局服务型机关考评实施方案

  


  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进一步推动我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职能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意见》,结合年终岗位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决定在区县物价系统中开展“服务型机关”考评活动,特制定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的组织领导

  此次考评工作在市物价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实施,并制定考评方案。

  二、考评对象及时间

  考评对象:各区县物价局

  考评时间:2010年12月10日至31日

  三、考评的内容、标准

  考评实施量化打分,百分制,考评成绩取平均值,考评内容和打分标准见《西安市物价局服务型机关考评量化表》,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在突出解决或缓解“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以及落实价格工作安排等有思路、有方案、有行动、有成绩,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的能力强,社会反响好。(15分)

  (二)活动经常,价格公共服务“三化建设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价格公共服务“三化年建设”实施方案;有抓落实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或安排;有能反映抓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落实的简报、信息、纪实、图片、情况分析、工作总结或其它文字材料;所属干部职工开展价格服务的意识较强,了解本单位年度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任务和目标;挂钩联系制度、培训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得到落实。(25)

  (三)成效显著,价格公共服务活动群众满意。服务对象的认可度较高,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的成效显著,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基层单位达到:机构职责“三上墙”(价格监督站机构组成、监督站工作职责、监督员工作职责)、基础设施四配套(有价费信息公示栏、有价格常识宣传册、有价格服务工作簿、有价格监督服务员)、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中心、以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为支柱、以价格监督服务员为基础的三级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要求。(20分)

  (四)依法行政,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在帮助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实现降耗增收;帮助农民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实现增收减负;规范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营造良好价费环境等方面提供价格政策支持;价格监管行为规范。(20分)

  (五)注重形象,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全省价格系统“五不准”规定和全市价格系统“四种形象”的要求,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基本做到“四声、四有”,即:“进门有迎声、问事有答声、出门有送声、办事有回声;接待来访有微笑、言行举止有礼貌、解决问题有耐心、办理案件有成效”;“两风”测评满意度较高。(20分)

  四、考核的方法、步骤、时间要求

  此次考评由区县总结申报、初审、复审、现场考评、会议讨论决定五个阶段组成:

  (一)总结申报(12月10日至20日)。各区县物价局从工作思路、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经验体会、今后设想等方面对2006年以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总结,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总结材料以及争当“服务型机关”的申报意见。

  (二)初审(12月21日至23日)。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

  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区县物价局上报的总结材料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送市局各处室征求意见。

  (三)复审(12月24日)。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市局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区县物价局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拟定对申报“服务型机关”区县物价局进行现场考核的名单。

  (四)现场考核(12月25日至29日)。由市“价格服务进万

  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局收费处、价格处、监测处、房价处各抽一名同志参加,组成现场考评组对区县物价局进行考核,其步骤如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