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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

  (市政发〔201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三季度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为此, 11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省政府随即也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落实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有关措施。目前,我市物价问题虽然也较为突出,但货源充足,供应正常,价格秩序较好,情况总体平稳。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物价的精神,确保市场供应,维护我市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物价上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当前市场物价出现大范围、普遍、较快增涨的形势下,要把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问题,列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从讲大局和讲政治的高度予以重视,定期研究,积极应对。要保持清醒头脑,既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看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定信心。按照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我市群众生活,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二、确保市场商品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粮、油、肉、蛋、奶、菜、糖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量,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特别是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的储备制度。今明两年完成8000万斤的小麦储备,以达到省上规定的9.3亿斤储备规模。增加市级储备油脂1000万斤,同时,要把握好投放市场的时机和力度,确保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粮油等副食品供应不缺货、不脱节、不断档。要组织好煤炭、天然气储备,优先保证取暖用煤用气的供应运输,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避免市场价格受供求影响大幅波动。落实政府储备冷冻猪肉1000吨、食糖1000吨的任务,并适时投放市场,落实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

  三、积极扶持农业生产,保障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

  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要落实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规范管理,保证化肥生产供应,落实有关化肥用电、用气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蔬菜供应

  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使用机制,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减少流通环节,鼓励产销对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量,确保敞开供应,使农副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畅通,使居民生活的“菜篮子”得到保障。

  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增强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等建设、服务与管理,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制定完善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能落到实处;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大棚建设,加强蔬菜良种研发推广和蔬菜品种改良中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品种和供应量;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加快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开通本地蔬菜“绿色通道”,动员市场开办方开辟本地蔬菜直销区,方便本地菜农销售和消费者购买,抑制菜价过度上扬。

  五、完善困难补贴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进一步研究制定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办法;市财政按照每名学生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市属高校,专项用于弥补高校食堂由于物价上涨增加的成本费用,以保证高校食堂饭菜价格保持平稳;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生活;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对优抚对象的慰问活动,在春节前给全市26459名优抚对象每人发放2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的情况下,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36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60-1430元提高到1680-18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60-3080元提高到3260-3800元。在春节期间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保障金,向农村五保对象发放每人100元一次性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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