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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法[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作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作安排的通知

  (郑价法〔2010〕38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为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切实保障群众正常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于11月21日出台了稳定物价的十项措施。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市场价格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做好肉蛋奶、粮油、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每日监测和报告制度。成立由王志昂副局长负总责,价格监测中心、价格成本监测所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为成员单位的市场价格调研组,深入市场加强对上述副食品销售数量、商品库存、经营成本和价格情况的调查,分析价格上涨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路桥站的收费行为,取缔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降低经营成本。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特别是当某一主要副食品价格连续三天环比上涨3%时,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检查中要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借机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建立价格巡查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的综合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农副产品集散地安排专人加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成立价格巡查督导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价格督导工作,各县(市)、区每周要向市局报送一次价格巡查情况汇报。

  

  三、加大调控力度,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众和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实行临时价格补贴。2010年年底前,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特别是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消费预期

  

  要注意发挥媒体作用,通过解释涨价原因,公告价格政策,发布供求及价格信息,破除谣言蛊惑,增强消费者明辨是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针对社会热点价格问题,通过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表专稿等形式,主动答疑解惑,消除群众误解,稳定群众消费心理,进而稳定市场。必要时召开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负责人价格提醒会议,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向经营者发出的警戒,提醒广大市民做一个成熟理智的消费者,不可轻信谣传,参与抢购。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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