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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市管[2010]437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管〔2010〕437号)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加强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引导、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予以发布,并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以版块为发布单元(版块范围及图形请登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www2.tjfdc.gov.cn查询)。

  二、住宅房屋的市场成交租金可参照各区(县)版块的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一般不超过20%;非住宅房屋的市场成交租金可参照各区(县)版块内主要道路及典型建筑物的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一般不超过20%。

  三、未列版块、未列道路,以及所列版块或道路的指导租金分类项为空白的,表明该版块或道路目前没有可供租赁的物业类型,或者没有此类的物业租赁市场行为。如果该部分版块或道路发生租赁行为,其市场成交租金可参考临近版块及道路的指导租金,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四、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五、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是指以下基准房屋的租赁市场指导租金。

  楼房(住宅):有简单家具、家电,一般装修(铺地砖,粉白墙,简单卫生间及厨房装修),有管道天然气(或煤气)、管道暖气,周围环境一般;

  平房(住宅):上水下水畅通,有厨房;

  高档写字楼的指导租金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实际租赁价格发布。

  六、租赁双方可在市场指导租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屋的装修、配套设施设备、交通、环境和物业管理等情况,协商确定实际成交租金。

  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相关单位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各置换连锁店、租赁中介企业等信息网点上及时公布,以便广大企业、群众参照使用。

  

  附件: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各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版块图(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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