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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绥化、黑河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经各市商务、财政、工会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审核,确定哈尔滨等12个城市31所培训机构,承担2010年全省家政服务培训任务。 二、培训补贴资金标准 根据全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我省确定家政服务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如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补助标准,每人750元,全省共培训14,000人。 三、验收申报材料及程序 1、验收材料:各培训机构应在完成省里下达的培训计划后,持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2、验收程序: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培训大纲》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各地商务牵头,会同财政、工会部门要在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可享受经费补助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将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不享受经费补助政策。 四、补贴资金兑付 各市财政部门依据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各市商务、财政、工会验收合格报告,在对培训机构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商务部门沟通对申请者予以答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使有限的引导支持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培训机构要在每期开班前,将招生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确保家政服务学员就业合同等报送市商务部门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的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企业办好家政、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办实办好,在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消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家政服务工程”的工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培训促就业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0451-82632508,82630332,省财政厅经贸处:0451-53630616,53658583转5801 省总工会社会保障部:0451-53640547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家政服务培训计划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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