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27日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1月25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10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

  (1996年7月26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济南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

  (1996年11月28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