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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1-28
【实施时间】 2008-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大补贴,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要根据当前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切实落实对城市低保对象补助,确保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继续落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继续落实对城市困难群众水、暖、气等补贴和减免政策。适时建立城市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机制,完善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要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问题解决好。

  


  七、畅通群众权益诉求渠道

  市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粮食)、公安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群众维权电话,并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各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等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

  


  八、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宣传导向正确。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春节前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发起倡议,正确引导企业行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 重点宣传政府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政策和措施,防止恶意和随意炒作,稳定群众心理预期。慎重对待负面信息或容易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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