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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辽国土资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1-28
【实施时间】 2008-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条款的批复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条款的批复

  (辽国土资发[2008]20号)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有关法规条款的请示》(抚国土资发[2007]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请示中涉及的案例应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56条之规定,确定为国家所有。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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