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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文[2010]246号
【颁布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障节日消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障节日消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鄂工商文〔2010〕24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保障元旦、春节消费安全,维护节日市场繁荣、社会稳定,省工商局决定从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3月上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假保节日”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元旦、春节市场隐患排查,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查处侵权假冒、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维护节日市场稳定,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促进民生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商品。以节日市场人民群众消费较多的食品、农产品、家电、手机、服装、建材、烟花爆竹等商品为重点,加强商品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二)重点行为。重点打击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诱骗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虚假打折、虚假有奖销售、虚假标注、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仿冒假冒、虚假违法广告及消费欺诈、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部位及对象。重点清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以及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无照经营户等重点对象。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一次消费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工商系统要按照逐户清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工商所巡查与县(市、区)工商局抽查相结合、上级暗访督察与各单位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市场巡查密度,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对危害消费安全的商品和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盲区,认真查找问题隐患,严格规范一般违法经营,严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二)集中组织一次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集中对节日消费的各种食品等重点商品开展质量抽检,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效率,及时清查问题商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作用,提高抽检针对性、准确性。

  (三)集中查办一批危害消费安全的违法案件。各地要组织专班,对执法检查、质量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集中力量迅速查办,以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来检验集中执法行动的成效。

  (四)集中开展一次节日消费知识宣传。各地要采取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集中宣传安全消费知识,加强消费引导,提高群众识假、辨假、防假、打假的意识和能力,震慑制假售假违法经营户。

  (五)集中调处一批消费申诉。各地要加强节假日12315值班,畅通消费申诉渠道,优化消费申诉办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直接向工商所分流一般性申诉件,集中力量及时、高效、稳妥地调处节日消费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监测重点品种食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奶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烟酒茶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及营养保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两节”食品市场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下架、退市、销毁。二是加强散装食品日常监管。工商所应当每周对散装食品开展一次以上快速检测。对快速检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处理,并举一反三,加强同类品种的监管。对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凡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三是抓好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各类食品违法行为。

  (二)加强肉类市场监管。各地要把肉类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城乡集贸市场、大型宾馆、饭店、大中专学校、城乡结合部肉类零散经营点作为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做到“一日三巡,严把五关”。一是严把进货渠道关,对上市销售的猪肉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确保其来源于正规、合法的定点屠宰点;二是严把猪肉检疫关,无论是鲜肉或冷鲜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不得上市销售;三是严把市场交易关,在每个市场设置复秤台,提醒消费者及时复称,严处短斤少两行为;四是严把猪肉质量关,猪肉摊点必须具有必要的卫生防护和保鲜措施,确保冷鲜肉不脱离冷链环节销售,隔夜肉保鲜不受污染;五是严把售后服务关,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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