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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文[2010]246号
【颁布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障节日消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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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各地要强化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巡查,加大对涉及旅游经营事项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把严厉打击非法旅游营运车辆、黑导游和黑旅行社以及在景区(点)销售伪劣旅游商品、围追兜售、非法摆摊设点、欺诈和诱骗旅游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披露违法经营方式,提高旅游者自我防范能力。

  (四)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各地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巡查,严厉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巡查中,发现的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及时整改,对发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和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商业促销等广告的监测,严厉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者借节日促销之机进行虚假打折让利、虚假有奖销售等消费欺诈行为。

  (六)加强与知名企业的联手打假。加强与食品、酒类、服装等名优企业的协作,发动名优企业主动参与打假工作,与知名企业联手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检查,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的傍名牌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高打假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七)加强各类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等各类商品市场的检查,强化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小摊点、小卖店的日常监管,认真检查商品的有效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严防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强出版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盗版出版物等书刊音像制品,净化节日文化市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对群众举报、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的黑网吧,要严格依法查处取缔。对发现的黑网吧,一律下达《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并向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发出《停止互联网接入通知》,尽快予以关闭。对拒不按要求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的黑网吧,提请综治办协调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两节”期间是人民群众集中消费的时间,也是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多发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 “两节”市场繁荣,确保人民消费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两节”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层层搞好动员,认真发动,大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把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在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两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食品、商广、企业监管、消保、公平交易等机构按照分工职责加强配合,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强化监管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两节”市场监管扎实有效开展。严格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尽职尽责维护好“两节”市场秩序。

  (三)加强检查督办。对集中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各地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定期督办,适时组织督察机构开展暗访督察,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履职的督办,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强化消费安全隐患的排查,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发生消费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部门配合。对于集中执法行动中发现属于其他政府部门法定职责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主动通报有关部门,加强无缝隙监管协作,确保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各地分别于2011年1月10日、1月25日、3月10日前将集中执法行动小(总)结和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遇有重要情况,请随时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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