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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黑农委函[2010]463号
【颁布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0〕463号)


  

  各市(地)农业委员会、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明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种子市场秩序,提高种子质量,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0-201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抽查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是2010年冬季入库待销的商品种子;第二阶段重点是2011年春季市场销售的商品种子。

  第一阶段抽查对象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主营玉米杂交种子的生产经营企业;第二阶段抽查对象为在市场上经销玉米、大豆、水稻商品种子的经营业户。每个企业原则上扦取3个样品,品种由扦样人员决定。抽查内容为种子标签质量和实物质量,抽查的种子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等五项质量指标检测。抽查范围是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大庆、鸡西、黑河、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农垦总局等十二个市(局)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抽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由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全面负责,采取指定单位开展扦样和检测,统一组织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的方式。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并报送抽查结果。

  三、扦样及检测安排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实施扦样和净度、发芽率、水分室内检测以及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第一阶段抽查的玉米品种纯度统一组织到海南进行田间种植鉴定;第二阶段抽查的玉米、大豆、水稻品种纯度2011年春季在省内进行田间种植鉴定。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负责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种子执法年种子检验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8号)文件的规定。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于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入库商品种子的扦样工作。

  第二阶段于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对种子经营业户在市场上销售商品种子的扦样工作。

  2011年 4月28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的样品检验。2011年9月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的样品检验。

  2011年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的汇总结果报省农委;2011年9月10日前将第二阶段的汇总结果报省农委。

  五、经费安排

  本次抽查所需经费由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从我省农业良种化工程所列种子检验检测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地)农业委员会、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列入抽查范围的种子企业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对于逃避、拒绝扦样以及连续两年未抽到种子样品的企业将依法重新审查其生产经营资格。不能提供抽查种子的,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本年度种子生产经营详细情况、种子储藏地点及流向等。我委对未抽到种子样品的种子企业将加强跟踪检查,把其作为今后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

  2、承担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要选派扦样员组成扦样小组,每组扦样员不少于两名。扦样员要认真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章、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扦样和检测工作。扦样员还要查阅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签,如实完整地填写扦样单信息,并对样品负责。

  3、本次监督抽查扦样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其他问题请与省种子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451-82624390

  

  附件:2010入库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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