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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金鹏科技团、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金鹏科技团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京教体美〔2006〕10号),市教委决定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对原北京金鹏科技团(以下简称“金鹏团”)和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科技示范校”)进行评审,对新申报的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的管理,推动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发展。通过评审和认定工作,着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指导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郑 萼 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东江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杨志成 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李 奕 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王 军 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 成 员:各区县教委主管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 军(兼) 副主任:张 萍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京华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部部长 徐春生 市教委体卫艺处科技专干 李 晨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部科技专干 办公室地址: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联 系 人:李 晨 联系电话:64041872 传真:64041007 64068793 电子邮箱:jinpengtuan@126.com 三、关于对原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的评审 (一)评审范围 全市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 (二)评审方法 1.区县组织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自评,科技示范校之间互评。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县对金鹏团分组评审。 (三)评审程序 1.自评:各金鹏团、科技示范校按照《2010年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见附件2)自评,填写《2010年金鹏科技团(科技示范校)评审和认定表》(以下简称“评审和认定”,附件1),并依照“评价表”中的评价方法准备材料; 2.互评和验收:各区县在科技示范校自评基础上组织互评和验收,并撰写本区县互评和验收科技示范校的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互评情况、验收结果、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内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对金鹏团分组评审; 4.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区县验收合格的科技示范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四、关于对新申报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金鹏团: 在科技示范校基础上进行申报,且近三年科技教育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特色鲜明,成果显著,曾荣获国际、全国一等奖或金奖。 2.科技示范校: 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经验在全市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全体学生进行有效的科普教育且普及率高,科技教育理念先进,效果明显。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学校根据《评价表》自评,并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评审和认定表》,向区县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审批后将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格。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新申报的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进行实地评审。 3.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意见报市教委审定,合格名单在北京学生科技教育网公示。 (三)以上材料年限除特别注明外,均为2008年至2010年。 五、工作安排 (一)2011年1月20日前,区县组织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自评;科技示范校之间互评;并按评价表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北京学生科技教育网(http://kjjy.bjedu.cn/) “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评价”专栏中,将《评审和认定表》、《评价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1年3月中下旬,对原金鹏团进行市级评审,对新申报的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进行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金鹏团评审分组: 第一组:由东城区任组长,平谷区、顺义区为成员单位; 第二组:由西城区任组长,丰台区、怀柔区为成员单位; 第三组:由海淀区任组长,朝阳区、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房山区为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