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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提升处罚程序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权滥用,预防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避免畸轻畸重或者同案不同罚。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市(含三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工作内容 (一)梳理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编制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包括颁布机关、法律法规名称、具体条款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进行更新。 本《工作方案》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在梳理处罚依据的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条件、运行范围、裁决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进行分类细化,作出准确、科学、统一的规定,作为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减轻处罚的,在最低限以下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按中间限额以下处罚;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按中间限额以上处罚; 5.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处罚的,应当确定一种处罚种类和一个处罚标准; 6.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幅度较大的,根据违法行为,确定具体处罚标准; 7.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行政机关可根据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本单位执法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8.依法既可实施单处又可实施并处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单处的处罚方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优先适用并处的处罚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并处的,从其规定; 9.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及时确定相应的实施标准; 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在遵守《行政处罚法》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决定、结案归档等程序制度和审核监督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中,增加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具体要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