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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秘[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4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丁跃明同志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为市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时分析研究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共同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

  

  二、建立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从2011年起,建立全市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实行通报。年底对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等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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