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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做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文化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部门:市文化执法局,配合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以打击盗版软件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组织开展软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市内重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整治。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知识产权、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市文化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以强化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进行查处。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海关) (四)以打击假冒商标、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制作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清理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盗印、加印和出售标识标签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的整治。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等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