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秘[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宏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安永民(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常务副主任)

  

  刘新民(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汤春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益芳(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长奎(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丁云红(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周 勤(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钱士超(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张 旭(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况素琴(禹会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兴文(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张施奇(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刘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