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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 12.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严格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政策,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外来投资,加快培育光伏、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努力壮大产业规模。 13.鼓励民间投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支持骨干企业、传统产业,通过战略重组、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引进民间投资、外来技术,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档次提升步伐,不断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和核心竞争力。 14.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引导民间投资建设各类研发中心、创业孵化器、科技中介交易机构,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技术交易与技术咨询评估、知识产权转让中介等科技服务业,鼓励民间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机构、村镇银行等创新金融机构,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引进步伐。 15.鼓励科技人员领办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现有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园蚌埠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资源,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各类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 (六)鼓励民间投资加快社会事业建设 16.鼓励民间投资投资民政福利事业。鼓励民间投资投资民政福利机构,对各类福利机构在用地保障、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扶持。 17.支持民间投资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围绕弘扬大禹文化、明文化,支持民间投资通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联营等形式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影剧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8.鼓励民间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支持民间投资举办旅行社等旅游企业,鼓励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建设旅游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在获得财政支持上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对于民间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各级政府可以相应安排部分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建设,并可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收益分配。对于民间投资的农业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文化产业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各级政府应当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八)保障公平的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保证民营企业、员工享有与国有单位及人员同等的待遇。要严格落实国家税费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全面清理涉及投资的中介服务收费,统一标准,明确公示。进一步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负担。 (九)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愿,不得干涉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自由。抓好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干扰民间正常投资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投诉受理、协调、处理机制,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严格处理。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