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7.2 非结构构件 1. 预制外挂墙板; 2. 轻质内隔墙板。 2.7.3 其他能够改善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的各种类型的预制构配件,如预制混凝土门(窗)套、阳台栏板和分隔板、建筑装饰构件等。 2.8 产业化住宅建筑对预制装配墙体的基本要求 2.8.1 建筑外墙板应采用建筑装饰-保温-墙体一体化的复合型墙板。 2.8.2 建筑内外墙板的保温、隔热、防水、防潮、防火、隔声、抗冲击等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8.3 建筑内外墙板应为各类专业管线、构配件和部品的安装预留条件。 2.8.4 所有类型的墙板均应与结构可靠连接,连接做法应满足抗震、抗风等设计要求。 2.9 产业化住宅建筑应用构配件的基本要求 2.9.1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剪力墙外墙板,预制化率不低于 5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阳台板和空调板,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4. 宜采用预制(叠合)楼板和轻质内隔墙板。 2.9.2 当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60m 或建筑层数大于等于 21 层时,主体结构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楼梯; 2. 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3. 应用轻质内隔墙板; 4. 其他能够改善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的各种类型的预制构配件,如预制混凝土门(窗)套、阳台栏板和分隔板、建筑装饰构件等。 2.9.3 装配整体式框架和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外挂墙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5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4. 宜采用轻质内隔墙板。 2.9.4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外挂墙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8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70%; 4. 应用轻质内隔墙板。 2.10 提倡户内专用功能部位(厨房、卫生间等)实现部品集成化,采用整体式厨房和卫生间。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厨房家具与设备产品的选用应符合《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 219-2007 的要求。 2.11 管线与设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产业化住宅特点。厨房和卫生间的竖向管道宜集中设置在建筑公共区域的管井内。 3 产业化住宅项目的构件生产和施工 3.1 产业化住宅混凝土构配件的生产及现场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2 产业化住宅部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应符合《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10〕566 号)的规定。 3.3 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资质标准的要求。 3.4 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应对产业化住宅预制构配件的生产、运输、现场装配等环节分别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构配件生产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形成和保留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5 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在预制构件加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并结合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吊装、运输、存储等方案,确定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件,确保预制构件满足设计和施工安装的要求。 3.6 施工企业应对装配式结构专有的施工技术、设备和设施、施工工法等进行研究和总结,编制施工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备案。 3.7 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合理措施,按照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种和工序同步流水的作业方式施工,有效缩短施工周期。 3.8 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工具化定型模板、专用支架和设备机具等,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 3.9 生产和施工企业应根据产业化住宅的技术特点,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生产和施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