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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的通知

[接上页]


  12.智能建筑示范工程。在全省每个地级市选择3-5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传感网、智能控制、rfid等技术,建设智能建筑项目;支持60个以上示范项目,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为实现发展目标,我省应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抢抓机遇,加快科教资源、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引进集聚,突出抓好平台、园区建设和示范应用工程,抢占产业、应用、技术、人才制高点。

  

  (一)加快形成产业布局。突出自主创新、选择2-3个设区市建设核心技术和产业聚集区;突出产业支撑,选择4-5个设区市发展产业支撑区,构筑布局合理的物联网产业基地;省内其他区域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形成若干个物联网应用示范区,开展物联网应用和示范工程,集聚物联网优势企业,加快形成物联网产业集群,形成技术创新、应用方案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合力。各市应有重点的推动特色化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在省内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共同打造全国领先水平的物联网产业基地。

  

  (二)加快推进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物联网海量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交换平台、信息安全服务平台、高速宽带网络、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超级计算中心和云计算中心等共性基础支撑项目的建设。二是加快建设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平台,推进相关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三是建设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测试服务平台和综合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服务。四是面向重点领域,依托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移动信息化综合服务等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创新基地,为物联网产业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五是建设物联网标准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保障我省物联网产业与应用规范化发展。

  

  (三)加快物联网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引进省外优势企业以及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培育企业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重点打造rfid、传感器、集成电路和物联网服务产业等园区。针对现有的信息产业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重点物联网基地,每年选取1-2个产业园作为物联网产业基地。

  

  (四)加快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成立山东省物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进我省各行业应用接口、架构、协议、安全、标识等物联网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部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制定。建立适应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检测认证体系和物联网产品质检中心,开展信息安全、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监督检验和检测认证工作。

  

  (五)加快人才队伍和学科体系建设。在省内高校加快物联网发展所需学科专业建设,扩大物联网相关领域学位点布局和研究生培养规模,促进优质学科资源的整合与汇聚。加大人才培养和招才引智力度,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包括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和产业发展工作。建立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建立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合作机制,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二)注重规划引导。加强物联网产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快认定、建设一批物联网产业和应用示范基地,强化对产业发展的具体指导。重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有效实施。

  

  (三)加大产业政策支持。研究制订财政、土地、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省级信息产业、制造业、产业技术研发、服务业发展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科技等专项资金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优先认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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