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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商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1、#2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1、#2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宁价商发〔2010〕50号)


  

  宁夏电力公司: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330mw热电联产机组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9〕970号)核准,现已并网发电,脱硫设施同步建设,并经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合格,符合环保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和我局《关于提高我区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08〕34号)的有关规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即#1发电机组自2010年9月3日、#2发电机组自2010年11月2日起,上网电价按我区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2683元/千瓦时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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