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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国土资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管理,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确立科学先进的学习理念,培育永无止境的学习精神,探索管用有效的学习方法,促进机关干部学习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政治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土地、矿产和海洋管理业务知识、政策规定、制度规范、工作要求以及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法律学习。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重点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其他学习。重点学习上级工作部署和省部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与开展工作相关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理论、新规则和新技能。

  

  政治学习内容由机关党委负责安排,业务学习内容由人事处负责安排,法律学习内容由政法处负责安排,其他学习内容由各处室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要制定相应的年度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列出必读书目。

  

  二、学习形式

  

  集体学习,一般以处室局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研讨的形式进行,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集体学习时间。各处室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另行组织集体学习。

  

  集中辅导,一般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上级机关领导、相关单位专家等,以报告会或辅导授课的形式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厅集中学习辅导。

  

  个人自学,重视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引导干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每名干部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360小时,厅机关内网开辟学习专栏和学习交流园地,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学习和交流。

  

  三、学习要求

  

  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理论学习和专题研讨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加强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各处室局要根据机关统一安排,制定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参加集体学习、开展个人自学。严格落实集体学习制度,保证集体学习时间,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提高学习质量。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必须事先请假,并计入考勤情况。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坚持学习考核制度。要逐步探索建立述职、述廉、述学相结合的学习考核体系,考学、评学、用学相结合的学习评价体系,把学习情况纳入处室局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评选先进公务员集体、先进党支部、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坚持学习检查制度。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要建立正常有序的学习机制,真正养成自觉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各处室局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机关党委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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