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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125 号)和《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京建发〔2010〕141 号),规范我市产业化住宅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技术要点。 1.2 本技术要点所指产业化住宅,是指按照“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物流配送专业化”的原则建造的住宅。产业化住宅应综合应用保温复合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和功能性部品,并做到装修一次到位。 1.3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北京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及以下、建筑高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混凝土结构的产业化住宅建筑。 1.4 对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项目,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5 本技术要点使用期限为《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住宅产业化试点期和推广期。 2 产业化住宅项目的设计 2.1 产业化住宅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住宅设计的各类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2.2 产业化住宅应做好前期整体规划与方案设计,各专业应结合住宅功能与建筑造型,从建筑整体设计入手,规划好各部位拟采用的工业化构配件和部品,并实现构配件和部品的标准化、定型化和系列化。 2.3 产业化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执行模数协调原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86 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 的规定,做到基本单元、基本间、户内专用功能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楼电梯间等)、构配件与部品等的模数化、标准化和系列化,按照“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住宅建筑的多样化。 2.4 产业化住宅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一体化的原则,对户内管线、用水点及电气点位等准确定位,满足装修一次到位要求,保证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一致性。 2.5 产业化住宅中,楼梯间、门窗洞口、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 101-87、《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2008、《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2008、《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gb/t 11977-2008 的规定。 2.6 产业化住宅应装修一次到位,基本要求是:完成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备的安装。装修中宜采用集成化、工厂化的部品。对实施产业化的政策性住房项目,装修标准不低于《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 2.7 预制构配件的主要类型 2.7.1 结构构件 1.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预制剪力墙墙板; 2.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和装配整体式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预制框架柱、框架梁和剪力墙墙板; 3. 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叠合)阳台板、预制空调板等; 4. 其他符合预制装配要求的结构构件(如支撑等)。 2.7.2 非结构构件 1. 预制外挂墙板; 2. 轻质内隔墙板。 2.7.3 其他能够改善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的各种类型的预制构配件,如预制混凝土门(窗)套、阳台栏板和分隔板、建筑装饰构件等。 2.8 产业化住宅建筑对预制装配墙体的基本要求 2.8.1 建筑外墙板应采用建筑装饰-保温-墙体一体化的复合型墙板。 2.8.2 建筑内外墙板的保温、隔热、防水、防潮、防火、隔声、抗冲击等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8.3 建筑内外墙板应为各类专业管线、构配件和部品的安装预留条件。 2.8.4 所有类型的墙板均应与结构可靠连接,连接做法应满足抗震、抗风等设计要求。 2.9 产业化住宅建筑应用构配件的基本要求 2.9.1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剪力墙外墙板,预制化率不低于 5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阳台板和空调板,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