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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1-28
【实施时间】 2008-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14.新增逃废债企业。新增逃废债企业1家扣1分(由金融机构提供)。

  15.金融及洗钱案件。确认1例金融及洗钱案件扣1分(由公安部门提供)。

  (三)其他指标(5分)

  16.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0.5分(由各县市政府提供)。

  17.举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加0.5分(由人行提供)。

  18.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加1.5分(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1.5分(由人行提供)。

  19.当地政府出台协助清收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加1分(由各县市政府提供)。

  


  第八条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

  按照伊犁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将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划分标准是:

  (一)a级为优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金融外部环境良好,金融运行健康平稳,无系统性金融风险,无违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信用环境根本改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

  (二)b级为合格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较好,金融秩序较好,金融资产质量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有较大程度改善,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

  (三)c级为次级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80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一般,社会信用环境有一定程度改善,金融运行存在潜在风险隐患,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一般。

  (四)d级为弱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50分(含50分)--65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欠佳,社会信用环境无明显改善,金融运行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弱化。

  (五)e级为劣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50分以下,各项监测评价指标呈进一步下滑趋势,金融外部环境恶劣,金融运行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无所作为。

  


  第九条  考核结果在伊犁州直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金融机构上级单位,为金融机构对各县市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对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以上的县市,金融机构应实行信贷倾斜,相应提高该县市的信用等级和授权授信额度,增加信贷投入总量,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优质客户实行利率下浮,促进信贷资金在该县市的有序流入;对评价结果为c级的县市,金融机构应基本保持对该县市现有的信用等级和授权授信额度,信贷投入总量基本不变;对评价结果为d级或e级的县市,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上应采取限制措施,相应降低其信用等级和授权授信额度,减少信贷资金在该县市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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