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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11年部门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根据部门预算数调整范围划分情况,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重新调整报送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 (三)范围划分建议表审核批复。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后,财政部对范围划分建议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同时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电子信息,财政部将通过财政国库外围平台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校验。检验未通过的,财政部将根据信息系统提示的错误原因,通知中央部门进行调整后重新上报,直至校验成功。 财政部在成功接收并审核同意中央部门按部门预算数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以“财办库”形式批复。 (四)有关调整事项处理。年度预算执行中有调整预算的,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并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支付方式和范围的,预算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不纳入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不纳入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暂按原渠道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二)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中央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工作业务调整内容较多,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解释,做好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准确核定并及时上报2010年度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 (三)预算项目编码调增后,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抓紧做好系统调整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保证预算单位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四)财政部支付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的财政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不需要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暂由财政部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司代编,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企业通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7.1”自行编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略) 2.*****(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预算资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略) 3.*****(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略) 4.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4: 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说明 (一)填报的预算单位范围。 本表格由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中央部门(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除外)组织填报,各部门所属应当在2011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独立核算的各级基层预算单位,都要在范围划分建议表中反映。 (二)填报的资金范围。 各中央部门所有的财政资金均应在范围划分建议表中反映,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对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三)具体填写方法。 1.建议表的标题为“*****(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和“*****(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其中“*****(部门)”填写部门的规范全称,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建议表”。 2.“按_______核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二上’预算数核定”或“按部门预算数核定”。 3.填写的“二上”预算数或部门预算数单位为万元,中间加千字节分隔符,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2,416,000.45。注意合计的总数要与财政部批复的“二上”预算数或部门预算数一致。 4.明细建议表的“序号”栏中按每个基层预算单位自然排序填写,从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编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