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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字[2010]521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北京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0家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通过2010年年度核验的批复

[接上页]
上海(2家):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旅友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江苏(3家):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众书局图书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可一出版物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1家):博库书城有限公司;

  福建(1家):厦门市光合作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山东(2家):山东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

  河南(1家):河南省新华书店;

  四川(1家):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1家):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

  三、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51家)

  北京(20家):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光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龙图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蒲蒲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影视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中图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大华图书报刊销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迪亚哥国际书刊发行(北京)有限公司、电大在线远程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商律(北京)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物流通有限公司、北京万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华共创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青学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启发世纪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众世纪文化有限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上海(13家):倍乐生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华道书报刊发行(上海)有限公司、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上海施普林格图书报刊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杨高南路门店、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杨高中路店、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上谊贸易有限公司、拉格代尔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3家):江苏宁谊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康轩图书有限公司、静思书轩(苏州)有限公司;

  浙江(1家):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安徽(1家):新安传媒有限公司;

  福建(4家):福建闽台图书有限公司、厦门外图台湾书店有限公司、静思书轩(厦门)有限公司、拉格代尔贸易(厦门)有限公司;

  江西(2家):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南昌八一广场分店、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南昌解放西路分店;

  广东(3家):广东联合图书有限公司、沃尔玛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汕头南国分店;

  云南(4家):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国贸中心分店、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集大分店、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云南新华大厦有限公司。

  请通知本地区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持此件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持此件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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