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政务公开上墙上架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县工商局: 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升级工程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工商所政务公开上墙和上架(公开架)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所办事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上墙内容 在工商所办事服务大厅适当位置,统一设置以下6项上墙内容: (一)工商所执法岗位监督图 内容为工商所全体干部的规范着装彩色照片(戴帽,规格为高12cm×宽9cm)、姓名、职务、岗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名称用宋体字标注,由各地据实填写。照片按照工商所领导、工商所内设机构排序。人数较多的工商所,可以增加此项上墙牌数量。 (二)工商所市场监管区域分布图 内容为工商所监管辖区行政区域、市场主体分布、网格化市场巡查区域分布等,由各地结合实际制作,市场监管区域分布图下面用宋体字标注监管区域人员责任分片、分工情况。 (三)工商所工作职责 内容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县工商局授权规定的工商所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各类市场主体有关登记注册事项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5.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在职权范围内查办经济违法案件; 8.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9.其他工作职责。 (四)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和省工商局“两个第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个统一”: 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维权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两个第一”: 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 (五)法治工商建设 内容为“法治工商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法治工商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化水平。 工作目标:全省工商系统在执法体制、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实现法治化。 工作任务:转变工作职能,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六)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八条禁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六项禁令”: 1.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2.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3.严禁索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5.严禁酒后执法; 6.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八条禁令”: 1.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请客送礼; 2.严禁利用办照、办证、年检(验照)职权收取会费; 3.严禁推荐或指定验资、评估、审计收受好处; 4.严禁协办(代办)登记、年检、商标注册等谋利; 5.严禁无执法证、违反程序、粗暴执法、滥施检查及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6.严禁私自联系行政处罚相对人及其委托人,泄露办案工作秘密; 7.严禁酒后执法、酒后驾车和工作日午餐饮酒; 8.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 以上6项制度上墙牌,规格分为高120cm×宽90cm、高90cm×宽60cm两种,工艺为双层玻璃四周磨边、四角用广告钉上墙固定。由工商所根据办事服务大厅面积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相应规格。上墙牌的式样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方案》第94面的规范要求(参见附件)。 二、基层党的建设上墙牌规范 工商所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设置2~4块“基层党的建设”上墙牌,内容包括“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上墙牌设置规格和要求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