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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秘[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特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阜阳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洪洁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程曙光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

  

  三、治理范围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录像厅、中小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含托儿所)、养老院、体育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4.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四、治理内容

  

  全面检查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在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施工现场消防车道、临时消防水源、灭火器材设置情况;动火审批手续履行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脚手架工程、安全网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难燃材料;

  

  5.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7.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消防管理情况。

  

  五、整改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4.对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依法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或者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处理。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立即采取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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