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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12-13
【实施时间】 2010-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技术的集成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苗情监测,农村能源管理,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和服务等。

  

  (四)完善管理体制。调整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供给人员上划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管理。

  

  (五)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按照“科学合理、整合力量、专业互补、精简效能”原则,结合产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整合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六)改革用人机制。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编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农业技术人员上岗的具体标准。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七)完善考评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聘用单位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评聘机制,一年一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八)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向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倾斜的政策,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

  

  (九)创新推广服务方式。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农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技术等信息,指导突发性动植物疫情、病虫情和农业灾害处置及防治。积极探索农业技术服务咨询热线、大众媒体、科技大集、科技特派员等服务形式,开展面上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利用科技示范场(基地)等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样板。实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招投标制。规范各类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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