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城函[2010]169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闽建城函[2010]1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84 号)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的燃气安全工作,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依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本次主要检查已建成投产的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燃气汽车加气站,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2010年省厅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列为检查重点。三明市建设局要依照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指导三钢集团开展厂区内生活配套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1、管道燃气企业按照《福建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2009版)》组织检查考核。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主要检查:

  

  (1)《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取证及年审情况;

  

  (2)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3)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车辆配置情况。

  

  3、燃气汽车加气站主要检查:

  

  (1)《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取证情况;

  

  (2)加气站内燃气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3)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抢修抢险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5日)。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一是部署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制定计划,抓好整改落实。

  

  (二)督查阶段(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15日)。省厅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督查各市、县制定的检查方案、对辖区内各燃气企业的检查记录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冬季是用气高峰期,也是我省火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制订燃气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落实规定,严格责任。对检查发现问题,要逐项记录并向被检查单位详细说明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在检查结果上签字。对组织领导不力、走过场,排查漏查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问题和影响的,将依照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深入检查,落实整改。对未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或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企业及站点,要按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 号),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告知所在地人民政府。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措施和安全用气知识,及时曝光重大、特大燃气事故,使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燃气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岗位技能,落实岗位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