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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精神,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在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自身实力不断提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农资、日用品供应主渠道作用日益突出,经营性和公益性综合服务功能渐趋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关键时期,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营、服务和组织创新,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联系农民和联结城乡市场的纽带作用,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以重要农资商品、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重点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一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基本实现农村经营服务网络全覆盖,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一)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零售终端建设,尽快形成以配送公司为龙头、直营店为骨干、加盟店参与的农村现代日用品连锁经营体系,构建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务,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简化经营环节,大力推广配送中心对农户的化肥直供。办好“庄稼医院”,在农业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等商品经营。

  (三)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强“农超”对接,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主要农副产品和特色农业,参与领办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联合优势,培育农产品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四)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着眼于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发挥传统优势,扩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加快建设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合理布局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构建符合环保要求,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一体化的区域性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业务。

  (五)扎实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全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继续完善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相应综合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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