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成县灾后恢复重建给予全力支持。省财政厅在转移支付中对成县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确保成县财力高于灾前水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对成县恢复重建参照舟曲重建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省政府金融办要积极与承贷金融机构协调,争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免两次受灾重建户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期间的住房重建贷款,同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企业灾后恢复重建优惠贷款支持力度。 三、实施主体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成县灾后恢复重建参照舟曲重建方式,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包建的原则进行建设。具体分工及责任主体如下: (一)成县政府承担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黄渚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任务。 (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承担教育项目、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任务。 (三)省国土资源厅承担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人员培训。 (四)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任务。 (五)省水利厅承担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工程和河道整治建设任务。 (六)省人社厅承担劳务培训和劳动力输转任务。 (七)陇南市、成县政府及相关企业承担学校和医院以外的公共服务、县乡道路、生态治理、产业恢复等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任务,同时抓紧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尚未完成项目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实施方案,做好重建项目前期和实施工作。 承担包建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陇南市政府和成县政府及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分别制定本单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进度要求、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并报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承担包建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陇南市政府和成县政府的衔接沟通,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灾区政府和群众的意见。重建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要做细做实,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前期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尽早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加快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核批复项目时,要严格核定范围、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不得超出年度实施计划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对于重建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用地审核、初设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陇南市、成县要按相关规定从速从快办理。参照舟曲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调整概算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登记。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加强重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和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陇南市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投资概算控制等监督管理;省建设厅要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要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和浪费,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运行。省监察厅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市县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调,确保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统筹协作,多方筹资,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帮助成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进度。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成县灾后重建中的重大事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进驻现场,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省工信委负责做好成县灾后恢复重建的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做好灾区道路畅通和建材运输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陇南市、成县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现场施工的指挥调度工作,精心组织,尽快行动。省、市、县三级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成县灾后恢复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