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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秘[2010]307号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淮府秘〔2010〕30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编制淮南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结合淮南实际,统筹安排土地资源配置和用地结构,突出重点,有效保障我市各项建设对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编制依据

  

  1.土地、城乡规划、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国家产业政策;

  

  3.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6.住房建设规划、计划;

  

  7.土地储备计划;

  

  8.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分区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依据对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政府收购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来源情况,区域或宗地建设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等,对国有建设用地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2011年度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既要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相对稳定,又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年度供应计划进行适度调整,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凡未经发改部门立项的,资金没来源的,招商引资中没具体投资且项目用地未报批的,原则上不列入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三)拟订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本着布局合理、优化配置、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布与实施。通过相关媒体及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淮南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各用地单位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和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填写《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见附表),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调查分析。时间从2011年1月5日至1月20日。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拟订计划草案。时间从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30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时间从2011年2月7日至2011年2月14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计划报批和公布。时间从2011年2月14日至2月20日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五、任务分工

  

  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订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等相关建设内容在计划编制中的有效落实。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计划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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