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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大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大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宣传舆论力度,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引导,准确阐述价格政策,以形成全社会协调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合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八、健全和完善保障供应与稳定物价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供应与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发改(物价)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发改、农业、商务、财政、交通、教育、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物价、质监、统计、旅游、粮食、工业和信息化、供销以及两区六镇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保供稳价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分析保供稳价形势,协调对策,稳定物价。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保供稳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自觉把保供稳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确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真正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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