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财库[2010]38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10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区县部门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1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务必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区县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部门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附电子数据。

  

  2.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完成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2.2011年市财政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制手册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略)

  

  2.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提纲。(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