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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216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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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与中标的项目管理公司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监督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招标,并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四)参与实施代建制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审;

  

  (五)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管;

  

  (六)审查并上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七)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

  

  (八)定期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九)督促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所需相关手续,审查工程结算,组织工程决算和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助办理土地、规划、四通一平、环保、抗震、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各项手续;

  

  (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阶段的衔接,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代建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手续;

  

  (五)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入项目专户;

  

  (六)对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七)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成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和省代建办的授权,行使建设单位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等负全部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批;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审;负责办理项目建设阶段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二)在省代建办和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项目设计、施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与中标的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报省代建办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省代建办批准后执行;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定期向省代建办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财务结算报表;依据项目进度向省代建办提出项目付款申请;

  

  (四)负责项目建设阶段实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将项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及其他重大问题及时报省代建办;

  

  (五)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申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报省财政厅批准;负责整理汇编项目建设及竣工的技术资料;

  

  (六)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七)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资料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协调工程保修期内的修缮维护,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由省代建办直接代建的项目,省代建办承担项目管理公司职责。

  

  第十六条  代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分项目设立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经省代建办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审批。

  

  省财政厅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将代建项目资金拨入代建项目专户;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时、足额拨入代建项目专户。

  

  第十八条  省代建办根据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按照实际工作进度和合同约定,将应付款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第十九条  代建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收取,由省代建办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及投资。代建项目建设期间,确需调整设计及概算的,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落实资金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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