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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代赈[2010]2002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代赈〔2010〕200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强县发展计划局:

  为做好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计划要与各市以工代赈“十二五”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各市的资金规模,按照2010年以工代赈实际安排规模的120%上报。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比例不能超过本市资金规模的10%。建设内容是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人畜饮水。

  二、项目选取上要优先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续建项目和近两年已报送未安排目前仍然有开工条件的项目。乡村公路项目要选取带动效果明显、投资十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有条件的县,可有重点的申报一些“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此类项目的实施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集中连片的贫困乡村。项目选取要侧重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和整体效益,结合项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需要,从上述四类行业中确定相关建设内容。项目选取的原则是:集中解决制约当地发展生产生活的瓶颈;直接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有利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共同改善发展环境;有利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长远发展。此类项目要选择工作扎实、发展思路明确、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乡村实施。在编报建议计划时,请将此类项目在“建议计划表”中单独列出,并在申请报告中对项目选取情况单独说明。

  四、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编报林业示范和水毁工程修复补助项目建议计划。林业示范项目要确保项目区贫困农民直接受益,对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体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全部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遭受洪涝灾害毁坏的以工代赈工程修复重建。这两类资金的建议计划请分别单独行文上报,并一同上报审批文件及审批后的项目材料,水毁工程修复项目要单独注明所报项目对应的计划下达文号、项目建成年份和损毁程度。

  五、请各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所报项目要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在编报建议计划时,认真填报“建议计划表”和“项目建设备案表”。确保计划下达后能立即开工建设。

  六、各市在上报的建议计划中,请对2010年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一并报送我委。

  七、请各市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建议计划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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