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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交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交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经函〔2010〕203号)


  

  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及交通费价格的申请报告》(华价发〔2010〕23号)收悉。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陕价经函〔2009〕104号)规定,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自2009年8月16日起试行季节浮动价格,试行期1年,现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标准

  

  1、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执行淡旺季浮动价格,具体标准为:旺季(3月1日至11月底)90元/人,淡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60元/人。

  

  2、观光车票价往返25元/人,单程15元/人。

  

  3、电瓶车票价往返15元,单程10元/人。

  

  4、停车场收费标准:7座以下(不含7座)5元/辆、7座-15座(不含15座)10元/辆、15座以上15元/辆。

  

  5、游客自驾车进入景区停车收费标准:7座以下(不含7座)30元/辆、7座-15座(不含15座)40元/辆、15座以上50元/辆。

  

  二、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交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供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行搭售。

  

  三、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要严格执行中、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残疾人、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门票须套印我局价格监制章,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规定办理收费证,在每年元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接待参观人数、门票收入和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经营性收费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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