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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163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周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周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群体性、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文化局牵头)

  

  市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市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市质监局牵头)

  

  市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工作,针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周口海关要根据我市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市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商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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