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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地[2010]21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文】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特此通告。

  附件:

  1、 2011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征收场所一览表

  2、 2011年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保险公司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2011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征收场所一览表

  

  

区县


  

  

  附件2:

  2011年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保险公司一览表

  

  

保险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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