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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五条 申报考核单位需报送申请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的报告、《淮南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项目汇总表》、《淮南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项目登记表》和年度自查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利用外资项目需报送项目的商务部门批文、投资者身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设备进口清单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引进内资项目需报送项目合同、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投资者身份证明和其它有效到资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申报重大项目奖需填报《淮南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第十九条 市直单位引荐项目需在项目实施前报送项目信息和《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登记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外商投资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