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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民银行陕西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省属和中央驻陕企业主管部门(包括各类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都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手册》管理,做好2011年企业《手册》的审核与换发工作。 八、各级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照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册》管理及现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行使监督职能。企业提取工资时,各银行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核,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支付工资: 1、必须持有《手册》并经核发机关签章; 2、《手册》表一、二中的年、季工资总额须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 3、《手册》表三的月工资总额使用累计数必须小于表一、二的工资总额核定数。 九、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陕部门所属企业以及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手册》的审核和换发时间是:2011年1月5日至28日、2月21日至28日,请各主管部门按照时间安排(时间安排表附后)通知所属企业按时办理。2011年企业《手册》换发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常办理省级和中央驻陕部门所属企业以及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手册》签章和新成立企业办理《手册》建户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二、三两日办理。 办理地点:省政府大楼5-21号房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经办人:汪旭东 联系电话:8729126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