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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10]152号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淮府办〔2010〕15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12月1日19时30分,我市大通区九龙岗镇舜耕山上发生森林火灾,曹勇市长专门作出指示,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扑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启远同志第一时间亲赴现场,调集消防、林业等部门立即展开扑救工作,于21时左右将现场火点扑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火灾为警戒,加强领导,狠抓防范,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近一段时期,我市久旱无雨,野外用火引发火灾风险增加,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林火灾,保护各类山林资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护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动情绪,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理念,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狠抓预防。加强山林巡查巡逻,重点加强对游人入山和上坟祭奠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确保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

  

  三、加强值守。要做好山林管护工作,各护林人员实行24小时看护,确保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迅速进行科学有效扑火。

  

  四、做好应急。各有关单位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充分准备防火人员、器械、物资,各防火队伍要随时做好联动待命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到位扑救。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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