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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3月6日-3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总结情况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书面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分析并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形势,认真研究解决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各行业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对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绩突出的政府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战练兵,全力备战。全市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火灾高发和夜间重特大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初战控火、抢救人员、强攻近战等方面的技战术,组织开展实兵实装实战演练,提高寒冷、大风等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不断提高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