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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市文化局牵头)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市工商部门和市场发展中心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盗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 市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化局牵头) 市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市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重点予以查办。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牵头) 市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 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财政、政府电子政务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文化局牵头)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市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拿出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