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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2010年12月27日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地点及时间

  

  1.领证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317室。)

  

  2.领证时间:从12月27(周一)起-12月31日至(周五),工作时间:9:00-15:00。

  

  3.联系电话:64386502。

  

  二、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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