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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