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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46号
【颁布时间】 2010-12-13
【实施时间】 2010-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口岸建设开放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口岸建设开放的若干意见

  (冀政〔2010〕1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口岸开发开放步伐,充分发挥口岸在我省对外开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口岸建设开放的重要性

  

  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和通道,是一个地区开放的重要标志。加强我省口岸建设与开放,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国际经贸往来和交流合作,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富民强省进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口岸建设开放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培育口岸资源、推进口岸建设、支持口岸开放,为全省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大口岸、构筑大平台、发展大物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口岸建设,优化口岸配置,完善口岸功能,提高口岸效率,营造文明、高效、和谐的口岸环境,促进更大规模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不断增强全省经济发展活力。

  

  (二)目标任务。以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为主线,按照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港口群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曹妃甸港区)、黄骅港海运口岸间的合作机制,完善沿海一线口岸布局。以发展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创新口岸发展机制,推进与口岸功能相配套的临港(空)产业、物流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进程,构建海运、铁路、公路和航空多式联运的口岸国际物流体系。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目标,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不断提升查验监管科技水平和服务效能,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力争到2015年,全省一类口岸外贸货物通过能力达到4亿吨,出入境人员达到50万人次,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00万标箱,开发国际(含境外)航线10条。

  

  三、拓展完善口岸功能

  

  (一)加强岸线资源管理。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港口“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使用、综合开发”的原则,结合口岸岸线资源条件和地方经济发展特点,编制口岸开放规划,统筹安排口岸岸线资源,优先保证与口岸建设相关的用海和用地。

  

  (二)加快口岸设施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建设、经营口岸的码头、仓库及其他设施,充分发挥港口口岸的资源潜质,实现由能源集疏港向综合性运输大港的转变;口岸查验设施要与口岸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鼓励在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或涉外码头,提升现有口岸功能。

  

  (三)支持开辟国际航线。实施财政资助引导政策,鼓励开发国际航线;加强与国际知名船运航运公司、大货主的合作,大力培育和开发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以及航空定班航线,实现我省口岸与国际和地区间航线航班的定班通航。

  

  (四)不断拓展口岸腹地。加强我省港口、航空口岸与内陆腹地的沟通联系,鼓励我省口岸与内陆腹地签订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的战略合作协议,逐步拓展华北、西北等腹地货源,大力发展陆海、陆空等多式联运业务。

  

  (五)完善内陆港功能。推进石家庄内陆港保税物流园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及现代物流功能,加强与我省海运口岸特别是黄骅港口岸以及石家庄航空口岸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邯郸内陆港,实现就地报关报检、就地订舱、装拆箱、结汇、签发提单、出口清关等口岸功能;积极推进保定、张家口等内陆港筹建进程;支持鼓励我省海运口岸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内陆港。

  

  四、加强口岸配套建设

  

  (一)加快发展口岸物流业。推进沿海港口与华北、西北地区运输通道的建设,优化区域交通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口岸物流发展的支持指导,重点培育和发展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口岸物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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