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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考核评价科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综合研究企业运行状况,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确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处 研究制定有关监事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企业的联系;提出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制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派出计划,组织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承办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的考核、培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