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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流通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线。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照无证食品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结合产品(食品)质量电子监管网“1811”工程、“千千万”工程和农产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经营记录档案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4.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线。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开展食品中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三、主要建设项目(技术保障部分) (一)一个抓手。 1.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分析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省、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和重大事故应急决策指挥和反应联动网络平台等,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实现企业、社会和政府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2.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在省药品检验所(海南口岸药品检验所)内,设立保健食品检测实验室,作为我省保健食品法定检测机构。开展对保健食品长、短期安全有效性的检验、评价和预警工作,主要为热带作物、热带植物和南药开发研制、加工生产的保健食品和药食同源食品,从技术上提供必要的安全监管和保障。 3.区域性保健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室。在海口、三亚、琼北、琼海、儋州、五指山等市县的药品检验分所内,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室,配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要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满足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各区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检验的需要。 (二)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线。 1.海南省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包括农业生态环境检测监督、有害生物预警监控、动物疫病防控、测土配方检验检测、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产品市场营销信息预警、农村能源环保、农机检测服务等9大系统16个项目。 2.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在全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主要建设检验检测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近期重点建设好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市县分中心。 3.初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在省疫控中心、省植保站及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屯昌县5个市县配备装配检测设备的流动服务车,在所有乡镇配备装配快速检测仪的摩托车,提供流动检测服务。 (三)食品加工质量安全保障线。 1.海南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室和设在该所的国家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经调整充实改造,建设成为省级中心平台。 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区域中心。在三亚、琼海、儋州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建设成区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所划定区域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海口区域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由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四)食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线。 1.流动食品检测网。在现有海口市、三亚市流动食品检测车的基础上,逐步在各市县配备流动食品检测车,形成全省流通食品基层检测网络,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线流动快速检测的能力与水平。 2.工商所快速检测网。逐步在全省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仪。 3.农贸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网点。由市场建设单位(业主)负责。 (五)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线。 完善市县级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所建设。在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市县级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本市县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方案在各市县政府的领导下,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核定建设项目计划。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在资金上要给予支持。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制定本系统保障线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在土地、资金等力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要坚持统一规划和轻重缓急,并结合各市县、各系统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三)经费筹措。本着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市县政府要支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必要的财政保障。同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共同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 |